星期四, 7月 2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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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將愛滋學生污名化、妖魔化
2004/12/11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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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聞報導指出「97所大專院校,明文拒絕愛滋學生」。社會對於愛滋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污名化、妖魔化有所感觸,先例國立高雄餐旅學院要求愛滋感染學生必須「治癒」才能復學的舉動,等於變項讓學校合理化開除學生的學籍,今日近百所大專院校也同等戴著歧視的眼鏡,看待這一群處於弱勢的感染者,這樣強硬的迫害行動,不僅僅在台灣校園發生,全世界依然用一種極端鄙夷與排斥的態度對待之,台灣常以民主自由與人權自由感到自豪與沾沾自喜,而以民主國自居,誰知曉卻是口是心非的偽君子。

從呂副總統「愛滋天譴說」,到警察辦案口罩手套的全副武裝,我們不禁要問,到底是是哪理出了錯?12月1日愛滋紀念日一週後,凸顯了全民對於愛滋教育的認知不足。愛滋傳染必須透過特定的傳染途徑,危險的性行為、血液傳染與母子垂直傳染,又愛滋病毒一旦暴露在空氣中,短時間內就會死亡,一般人與愛滋感染者共同生活並無太大感染的疑慮,普通的肢體接觸、共食、上課等日常生活起居並不會因而感染,這樣的傳染性疾病顯然比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等重大感染疾病相對感染機會低很多;如今台灣的高等教育卻拒絕愛滋學生,情何以堪?身為教化環境的知識學府,所該秉持的態度不應該是教育學生、關懷弱勢族群嗎?反而群起效之,看來台灣的人權之路還非常漫長遙遠。

高等教育對於愛滋學生,拒於門外或勒令退學的舉動,雖然今日被報導出來,媒體炒熱事件,然而這絕非單一事件,浮上檯面的只是冰山一角,背後所衍生出來的問題,滾雪球效應不勝枚舉,社會對愛滋感染者貼上標籤,加諸污名化、妖魔化,除了被學校所拒絕,於工作被雇主巧立各種名目及體檢強制將其排除在工作外,甚至於親朋好友唾棄、疏遠,被迫趕出家門這樣的情形有增無減。在台灣被屈辱與歧視的不單單只是愛滋感染者,許多弱勢團體外籍新娘、原住民、同性戀、雙性戀、身心殘障等,無不被同等的對待,因為弱勢族群上的特殊差異,社會以顯微放大鏡嚴苛的態度,剝奪他們應該得到的尊重與公民權利。

關懷弱勢族群絕非只是一種表象的社會運動,更不是紙上談兵泛泛之談,儘管我們仍無法無掛心的擁抱他們,但也別把他們拒於千里之外。沒有人願意被孤立,更沒有人願意這般的被另眼看待,千萬別因為自己愚昧的舉動,而傷害了另一個人!別落入狂妄自大偏執狂的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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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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