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5月 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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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長您好
學務處在本學期初為提倡攝影藝術、捕捉南華校園美景、提昇人文素養、充實生活情趣,故舉辦校園攝影比賽,學生躍躍欲試,並開始在校園中取景,深盼能有好的攝影作品,於是在眾多攝影作品中,擇其最具學校美景照片角逐攝影比賽。

在五月十七日(星期二)接獲學務處通知學生獲得攝影比賽佳作,學生興奮異常,能在畢業之際前獲得此攝影比賽佳作,留下美好的回憶是多麼令人值得紀念之事;然而主辦單位卻給學生一個晴天霹靂的回應,因學生使用數位相機攝影參賽,欲取消獲獎資格,學生感到詫異與不解,因為在攝影比賽簡章中,並無任何規則指明不得使用數位相機參賽的條則,所以學生感到極度納悶也不受尊重,畢竟通知學生獲獎後又予以取消資格,彷彿從天堂墜入地獄般的滋味,那種心情的轉折實不好受。

主辦單位告知學生獲獎必須繳交攝影作品底片,學生也至相館輸出得獎作品的底片,隔日(五月十三日)學生至學務處欲繳交底片並詢問取消獲獎之情事,課外活動指導組林組長表明,學生仍無法獲獎,必須取消獲獎資格,學生內心感到非常的不平,畢竟簡章並無明確註明不得使用數位相機參賽,而學生也欲繳交攝影作品底片,仍被拒於門外。
林組長表明拒絕之理由
1. 不得使用數位相機參賽
2. 數位相機疑可作影像處理
3. 對其他參賽者不公平

學生則質疑林組長的說辭,其一簡章中並無明確規則嚴禁使用數位相機,何以以此理由取消學生獲獎之事實。其二學生並無任何影像處理且傳統相機也可作修片處理,又何以此理由取消學生獲獎之事實。其三對於其他參賽者的不公平,主辦單位利用此理由取消學生資格,學生更感到不解,一開始攝影比賽的收件日期,就一延再延,更改收件日期數次,朝令夕改的倉促決定,令學生感到無所適從,也有公正公平之嫌,更何況簡章上並無明文規定不得使用數位相機,主辦單位這樣的決定對學生個人而言可有公平性?

林組長表示去年也發生類似情事,可是今年又發生同樣事情,是否為主辦單位的疏失,既然有前車之鑑,卻無在比賽簡章詳細訂定規則,導致獲獎後有所爭議,此後果應該由參賽者來承擔嗎?

林組長表示活動的確有瑕疵存在,卻迫學生接受取消資格,令學生感到憤憤不平,既然主辦單位承認此活動有瑕疵存在,而引起爭議卻要學生一人來承擔這樣的結果,令學生情何以堪?

林組長請學生明年再參賽,然學生畢業在即,對其已無意義可言,學生只想在畢業前留下一個美好的記憶,卻換來一場錯愕的記憶,情何以堪?

學生在與林組長溝通後,仍無法獲得改善補救措施,所有的過錯卻要學生一人承擔,感到不解與傷心,學生並不渴求獲獎的榮耀,只希望處在弱勢的學生,學校能尊重其聲音與內心的感受,今日主辦單位承認有所疏忽應該要有增額錄取等補救措施,以臻盡善。

恭請教安


《籃球場旁拍的小葉懶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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