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月 07, 2006

寄件人&收件人

寄出的信又回到手上。

寄出的信,竟然寄到我家。
1. 我並不是把信寫給自己。
2. 這封信並沒有遭退信。
3. 收信人的地址無誤。
4. 收信人與寄信人的位址,並無誤。

郵戳蓋了,不過這封信不應該會出現在我家門口,就這樣這封信失去了意義,年前寄出的賀卡,就這樣被烏龍的郵局寄還給寄信人,我納悶。

郵局是不是該賠償我的損失,一張郵票3.5元,一張卡片15元,不過我祝福的心可是難以計價,想傳達的心意,對方沒收到,卻只因一場疏失,這種心情可真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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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時間點過去了,就無法挽回些什麼,遺憾就是這麼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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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瓦特比 提到...

元宵還沒過
郵務士的心情大概還在過年吧!

莫維平 提到...

我是真的有點吃驚
郵局分信分類錯誤
可是郵差您在送信的時候
應該也不能得過且過..
把信送到寄件人家

連錯兩次..
唉...
以後我還能相信郵局可以把我的信
送到收信人手中嗎?

匿名 提到...


你的字很可愛耶
有板有眼的

叫郵局等相關人士罰站反省
並賠償精神損失

莫維平 提到...

海豚飛......
謝謝您的讚美
那算POP字體
平常寫字不是那樣
龍飛鳳舞多了...

我信一直放在外面
想說隔天等郵差來
要跟他抱怨..
誰知道我媽聽我說
郵局搞烏龍寄錯信
以為我不要了
就把信丟了

害我想要拿證物跟郵差講
結果證物卻被我媽湮滅了
殘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