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月 07, 2006

寄件人&收件人

寄出的信又回到手上。

寄出的信,竟然寄到我家。
1. 我並不是把信寫給自己。
2. 這封信並沒有遭退信。
3. 收信人的地址無誤。
4. 收信人與寄信人的位址,並無誤。

郵戳蓋了,不過這封信不應該會出現在我家門口,就這樣這封信失去了意義,年前寄出的賀卡,就這樣被烏龍的郵局寄還給寄信人,我納悶。

郵局是不是該賠償我的損失,一張郵票3.5元,一張卡片15元,不過我祝福的心可是難以計價,想傳達的心意,對方沒收到,卻只因一場疏失,這種心情可真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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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時間點過去了,就無法挽回些什麼,遺憾就是這麼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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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瓦特比 提到...

元宵還沒過
郵務士的心情大概還在過年吧!

莫維平 提到...

我是真的有點吃驚
郵局分信分類錯誤
可是郵差您在送信的時候
應該也不能得過且過..
把信送到寄件人家

連錯兩次..
唉...
以後我還能相信郵局可以把我的信
送到收信人手中嗎?

匿名 提到...

哇
你的字很可愛耶
有板有眼的

叫郵局等相關人士罰站反省
並賠償精神損失

莫維平 提到...

海豚飛......
謝謝您的讚美
那算POP字體
平常寫字不是那樣
龍飛鳳舞多了...

我信一直放在外面
想說隔天等郵差來
要跟他抱怨..
誰知道我媽聽我說
郵局搞烏龍寄錯信
以為我不要了
就把信丟了

害我想要拿證物跟郵差講
結果證物卻被我媽湮滅了
殘念...